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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厅官”减刑假释需报最高检

入狱“厅官”减刑假释需报最高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日前发布规定,明确要求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假释裁定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十日以内,逐案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为强化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工作的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规定提出了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要求。除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做出要求外,还规定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假释裁定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十日以内,逐案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20日起到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发现了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目前,清理摸底的第一阶段已经基本结束,正在转入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的第二阶段。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24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决查处“提钱出狱”、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等问题,把监督纠正监管违法与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办案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